九江科技中专关于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就业若干问题的规定
(讨论稿)
第一章 总则
第一条: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就业工作是学校教育教学重要环节之一,是学校教育教学水平、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体现。
第二条: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就业工作是“让理想的就业永无障碍”的落脚点,是学生服务地方经济、改善国计民生的重要载体。
第三条: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就业工作必须体现“以人为本、科学发展”的观念,必须遵循“整班活动、集中管理;校企合作、共同评价;安全筹划、就近对口;社会实践、感知前移;打通立交、科学分流”的原则。
第二章 管理
第四条: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就业工作必须在学校统一领导下,作好安全有序、科学合理的安排。
第五条:学校“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就业领导小组”负责学校该项工作,其下设办公室。实习就业处依据国家、省、市有关政策认真收集和分析就业单位信息,研究学校生源情况,具体负责联络实习企业,组织安排学生实习。
第六条:学生社会实践、实习就业工作是学校整体工作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,必须举全校之力共同完成,学工处、班主任和专业系共同负责学生安全管理和业务管理工作。
第七条:专业系独立负责实习指导教师的安排,实习指导教师负责专业指导、回答专业疑难问题协助学校对学生进行实习期间的日常管理工作,是校方在企业的代表。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做到每周与实习生进行一次沟通,并每周向系部汇报实习情况。
第八条:学工处与班主任负责学生的安全工作,班主任要做到每周都要了解学生的实习情况,并向系主任汇报。